一、工作原则
1.安全性原则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2.公平性原则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复试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科学性原则
精准划定专业分数线,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提高招录质量。
二、组织管理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督小组、材料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负责制定中心博士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招生监督小组:
组长:
成员:
负责综合考核、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考生的申诉释疑工作。
3.材料审核小组:
组长:(博导)
成员:(博导)、(博导)、(博导)、(博导)、(副教授)、(副教授)
具体负责考生材料审核评定。
4.综合考核小组:
组长:(博导)
成员:(博导)、(博导)、(博导)、(博导)
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面试)的各项工作。
三、综合考核名单确定
中心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材料审核成绩=外语成绩×20%+专业基础×80%。具体名单见中心网页相关通知。
四、招生专业及其招生计划数
中心2023年拟招收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6名,不招收定向就业生。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或无法录取,中心不承担责任。
具体见下表: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备注 |
发育生物学 |
6 |
普通计划 |
五、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时间、内容及方式
1.考核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25日上午8:30,地点:水产所105会议室。
2.考核内容:为科学、公平、公正地进行博士生招生考试的综合考核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测评:通过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
(2)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不低于30分钟(考生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每位申请人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PPT,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外语水平、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内容。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具体构成为外语30分,专业知识30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40分。
3.考核方式:2023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通过线下进行。
4.考核所需材料: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需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代表性学术成果;本人签名《西南大学2023年博士考生诚信考生承诺书》等。
六、综合考核面试程序
1.面试
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提前准备好PPT,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请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达候考区进行材料审核、面试顺序抽签,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综合成绩的确定
综合考核成绩由综合考核小组教师独立对每个考生进行评分,综合考核小组教师的平均分为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考核成绩=外语水平(30%)+专业知识(30%)+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40%)
七、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提交至发育生物学与再生医学研究中心(邮寄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五一所100号,收件人:倪老师,联系电话:023-68367956)。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录取
根据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在综合评定申请人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申请人综合考核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一)拟录取方式
同一二级学科按照申请人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二)调剂
1.无合格生源的导师,优先调剂同一二级学科合格生源数大于招生数的导师录取后余下的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如考生不同意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后面的依次递补。
2.无合格生源,导师也不同意接收调剂生,其招生计划由中心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讨论后分配到合格生源较多的导师名下。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经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取:
1.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等身心健康检查不合格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5.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
7.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
8.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
9.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10.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
九、综合考核考生管理
(一)考生诚信管理。
考生务必于综合考核前提交本人签名《西南大学2023年博士考生诚信考生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中心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慎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二)加强考生身份识别。
加强考生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三)报名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四)考生学籍学历信息审核。
根据教育部要求,中心将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将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在综合考核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证明。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务必在参加综合考核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至中心,否则,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五)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核中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入学后3个月内复查。
中心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对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等材料的再次核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复试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在中心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别提醒: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录取考生人事调档函由研究生院招办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
人事档案邮寄地址:重庆北碚西南大学五一所100号 倪老师收 电话023-68367956。
十一、监督、复议及其他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负责、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复议制度。成立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联系人:石老师
监督电话:023-68366078
监督邮箱:191716969@qq.com
西南大学发育生物学与再生医学研究中心
2023年4月20日